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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2018年遂宁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调高了哟 !
居民医保参保人注意啦!
即日起
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
可 以 缴 纳 啦!
根据日前我市公布的《2017年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》,2018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:第一档180元/人·年,第二档300元/人·年;相比较2017年的缴费标准,第一档与第二档分别上调了30元。此外,参保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,大家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社区居委会办理。
哪些人能缴?怎么缴?
以下几点可要看仔细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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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、农村居民,长期居住本市的外地户籍人员,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。
●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:每年10月1日至次年2月底
●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(镇)政府、街道(社区)组织参保并签订银行代扣协议;
● 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并签订银行代扣协议。
● 户口簿
● 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
●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在社保局合作银行开设的银行卡
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:第一档180元/人·年;第二档300元/人·年。
民政、残联优抚对象,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选择第一档标准缴费的,政府全额补助,个人不缴费;选择第二档标准缴费的,差额部分由个人承担。
● 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应于每年2月1日前将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代扣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中;
● 未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应在每年2月1日前持银行卡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的市、县(区)社保机构缴纳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。
来源:在遂宁
图文据网络,侵删